在刚闭幕的江苏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与会代表们审议并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和《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这两部法规将分别于将于今年3月1日和6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于2001年2月通过,并于2016年1月首次修正。本次修改决定共39条,历时十个多月,经过两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次省人代会会议审议,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地方立法中的主体作用。修改过程中,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去年9月,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修正草案初次审议后,又书面征求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省有关单位以及十三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通过江苏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1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后,在江苏人大网上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代表履职平台征求全体省人大代表意见,组织代表对修正草案进行研读讨论。
食品安全与每个人、每个家庭的健康、安全密切相关。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之高、法治建设之快、政策措施之严、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开创新局面。为推动食品安全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食品安全法在江苏省的有效实施,加强江苏食品安全领域法治化建设,制定《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十分必要。《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是列入省委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的重要立法项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
对近年来备受关注的预制菜和校园食品安全等热点问题,本次通过的《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均有相关规定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