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 推出产业发展“1+8”政策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 推出产业发展“1+8”政策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0-04-03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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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细化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以具有竞争力的优惠政策集聚优质发展要素,连云港市自贸办、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制定了促进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的“1+8”政策。今天上午在该市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1+8”政策相关情况。

为细化落实《关于促进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强化增量培育,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市自贸办、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研究起草了促进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的“1+8”政策,即:1个政策总体指南:《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8个专项扶持政策。现予以正式发布。

《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作为政策总体指南,明确19条内容,重点内容为:资金来源方面,由连云区和市开发区财政预算安排。支持方向方面,产业定位须符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片区产业发展规划相关功能定位和要求,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片区范围内,实行独立核算、有健全财务制度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或联合体。申报流程方面,由申报主体直接申请,连云区、市开发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开展受理、审核,财政部门查重复核后,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拨付。资金监管方面,连云区、市开发区各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各自财政部门对产业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支持总部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立足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功能定位,支持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围绕培育总部型经济,制定四个方面政策:一是经营贡献奖,新注册或引进的总部型企业符合标准的,可享受专项扶持,扶持资金中10%用于奖励企业主要经营者和管理团队。二是办公用房补贴,按比例给予租金补贴。三是企业上市奖,最高500万元的上市奖励。四是规费减让补贴,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片区审批权限范围内部分,享受全额补贴。

《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立足建设集聚优质要素的开放门户,培育创新第一动力,制定四个方面政策:一是高新技术企业引进方面,新落户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一定数额的落户奖励;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一定数额的认定奖励。二是新型研发机构引入和建设方面,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活动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享受落户奖励、运行经费补助、成果转化资助、科研条件建设补助等政策。其中,国家科研机构、境内外知名高校或世界著名科学家在片区单独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扶持金额最高可达亿元。三是检验检测平台方面,获得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认证的机构,每个机构都可获得相应的资助。四是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专利维权援助运营机构,每年给予费用资助;企业自有核心发明专利进行成果转化,给予一定数额的资助。

《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立足与《支持总部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形成政策互补,围绕主导产业建链、补链、强链,制定四个方面政策:一是投产达效奖,新注册或引进的生产性企业,按协议约定投产达效的,给予专项扶持,扶持资金中的10%用于奖励企业主要经营者和管理团队。二是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对片区新落户的固定资产投资扣除购地支出后达5亿元以上的项目,按协议投产达效的,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贴。三是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6%的比例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四是鼓励转型升级,鼓励停产企业、低效企业或因环保须外迁制造业企业自带优质项目进行整体转型升级改造,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达到承诺的相关指标,按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给予原企业奖励。

《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针对总部型企业范畴外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招商平台、行业协会等,制定四个方面政策:一是经营贡献奖,对片区新设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给予专项扶持。二是招商奖励,对符合条件招商平台给予平台服务奖。三是业务补助,对服务业行业协会,每年给予补助经费。四是活动扶持,在连云港发起主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业类论坛、赛事等活动每项给予30%经费扶持。

《支持航运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根据港航物流企业特点,制定三个方面政策:一是经营贡献奖,对片区航运物流企业连续3年给予专项扶持。二是投资补助,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按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三是联动发展奖励,承接本地企业两个环节以上物流服务外包,且符合一定条件,给予物流服务外包总费用2%的补助。

《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围绕金融服务业发展,制定三个方面政策:一是落户奖,新设立或连云港市外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实缴注册资本按照10亿元、5亿元的标准,分别给予相应数额的奖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区域总部、一级分行、一级分支机构,可给予落户奖励;重点发展的金融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金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中国日报江苏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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