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江苏省民政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近日由江苏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公布的2022年省级地名文化遗产名单。
据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赵庭朴介绍,省民政厅去年底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地名文化保护工作要求,中办、国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联合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文旅厅、方志办等六部门制订了《江苏省地名文化遗产评定办法(试行)》,从时间因素、文化含量、影响程度、传承价值等四个方面设定地名文化遗产评定标准,规范申报评定程序,明确提出对列入地名文化遗产名录的地名制定保护措施,确保地名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传承发展。
江苏省首批省级地名文化遗产共计200个,其中:古城地名50个、古镇地名79个、古村落地名71个。按地域分布,苏南地区134 个,占比67%;苏中地区38个,占比19%;苏北地区28个,占比14%。按入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情况分析,入选国家级或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地名有16个;入选国家级或省 级历史文化名镇的地名有33个;入选国家级或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国家级或省级传统村落的古村落地名有44个。
赵庭朴在发布会上表示,今后相关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并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修订完善法规政策,规范地名管理,推进地名文化保护,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等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提升地名文化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中国日报江苏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