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又一部地方法规即将施行 此次涉及轨道交通

南通又一部地方法规即将施行 此次涉及轨道交通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2-01-1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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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丁从容)

1月19日,记者从南通市新闻办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备受当地市民关注的南通轨道交通1、2号线,将于今年三季度投入试运行。在一号线与二号线争分夺秒建设的当下,《南通市轨道交通条例》已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并计划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对该市构建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监管体系,促进今后轨道交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了解到,该《条例》的立法工作在去年3月份开始启动,从组织、起草、调研、修改、论证,到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和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仅仅花了不到一年的时间,期间,在该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轨道交通公司及相关部门单位密切协调配合下,先后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近50次的讨论、会商、修改,最终形成了一部切合实际、规范性强、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

据南通市交通局局长助理、二级调研员段土生介绍,《条例》分为总则、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保护区管理、运营服务、安全和应急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61条,重点对《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轨道交通安全和应急管理、落实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做了规定。明确了当地市人民政府对轨道交通工作的领导,轨道交通沿线的县级人民政府的配合义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义务等。同时,为了提高轨道交通建设的管理效率,《条例》授权轨道交通公司具体负责轨道交通建设、运营以及相关的综合开发工作,并按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在轨交空间规划上,《条例》规定轨道交通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与铁路、公路等其他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相衔接。涉及公共安全方面的设施设备和场地、用房等,应当与轨道交通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并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在规划轨道交通车站用地时,应当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客流量、乘客换乘需要和用地条件,明确换乘枢纽、公交车站等公用设施用地。

同时,《条例》建立了规划线路控制保护区管理制度。明确了在建和建成线路的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范围,以及在轨道交通保护区内进行特定施工作业应当履行的相关手续。《条例》还确立了控制保护区日常巡查制度,由轨道交通公司开展日常巡查,对危害或可能危害轨道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要求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在运营服务方面,《条例》规定相关部门要制定并公布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和乘客守则。要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提供无障碍乘车服务、设置爱心专座、开设母婴室、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等便民服务设施,保障乘客权利。为了保障乘客权益,《条例》还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乘客投诉受理制度,进一步为乘客提供更为安全、便捷和舒适的出行服务。

按照《条例》规定,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承担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乘客安全。相关部门应当在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进行安全评估工作,并加强轨道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同时,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以保障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和运营安全。

南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焦广琪表示,《条例》在不与上位法抵触的前提下,严格遵循处罚法定、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规定了相关主体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明确了施工单位、乘客等其他责任主体实施影响环境卫生、运营秩序,以及危害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安全、运营安全、使用高架线路桥下空间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南通市轨道交通公司董事长王智及当地司法局负责人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并现场答记者问。发布会由南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周锦南主持。

(中国日报江苏记者站)

【责任编辑:许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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