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崇川区召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新闻发布会,区禁放办主任宋晓睿在会上通报了禁放要求,崇川区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及消防救援大队相关领导参会并答记者问。
发布会现场(丁伟)
据统计,2021年,“区燃管办”累计查处违规燃放259起。特别是春节期间,共出动警力600余人次,劝导制止燃放人员512人次。崇川区空气质量较往年有明显改善,纸屑满地现象明显减少,环卫工人清扫压力大大减轻,崇川区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情况基本杜绝,环境污染指数、火灾警情、安全隐患实现“三减少”。
宋晓睿表示,扩大市区禁放工作是南通市委市政府推动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2021年10月份以来,崇川区政府精心组织开展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召开拟在崇川区全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群众座谈会,广泛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座谈会,累计下发民意问卷调查2万余份,其中支持全域全面禁放的占80.6%。专家论证结果为将崇川区全域均纳入禁放范围实施全面禁放,符合崇川区实际,具有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他介绍,2021年12月30日,南通市政府发布了《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并于2022年1月30日正式实施。《通告》正式实施后,崇川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是全域禁止,崇川区全域范围内(含长江水域)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二是全时段禁放,2022年1月30日零时起,之后任何时段崇川区全境均禁止燃放;三是全境禁售,崇川区全境不得有经营户销售烟花爆竹。
记者从崇川区公安分局了解到,2022年1月30日0时起,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崇川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别提醒的是,在禁放区内的宾馆、饭店以及歌舞娱乐场所未履行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并在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宾馆、饭店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崇川区行政审批局表示,作为崇川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发证机关,行政审批局始终坚持“只减不增”的原则,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进行准入审批。目前,崇川区境内共有54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存量经营户,相关部门将督促在崇川区从事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对零售经营单位留存的烟花爆竹产品进行统一回收,确保在1月30日之后全区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无库存。
(中国日报江苏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