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行“六统一” 同城同待遇让百姓享受“真实惠”

南通: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行“六统一” 同城同待遇让百姓享受“真实惠”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19-12-09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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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南通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当地12月2日印发了《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9〕101号文件),该文件明确了包括“基本政策、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待遇标准、信息系统”六个方面的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以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得以平稳实施。文件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南通全市的医保统筹标准将实行同城同待遇。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顾忠贤告诉记者,该文件的出台,是当地的发展需要,更是当地百姓的切实需求。其实生育保险的市级统筹,该市去年已在江苏全省率先实现。据他介绍,近年来,受人口老龄化加速、慢性病患病率持续上升、医疗费用不断增长等因素影响,该市医保基金备付率明显降低、支出压力持续增大。截止今年年底,个别统筹区医保基金当期收支还将出现赤字。严峻的形势倒逼当地必须提升统筹层次,充分运用“大数法则”、做大基金“池子”,切实提升基金利用效率,着力增强抗风险能力,确保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同时他表示,经过前几年努力,该市医保制度在政策体系、待遇水平、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实现了基本统一,但由于医保统筹层次总体偏低,老百姓异地就医、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方面还存在不方便、不快捷的问题和矛盾,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因此,必须要提高医保统筹层次,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平等享有更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真正让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到同城政策、同城待遇。

记者了解到,该文件发布的六项统一制度中,在统一基本政策方面,将实行全市范围内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办法和标准以及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政策等。个别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相对较低的县(市),将加大财政投入,个人缴费标准较低的,可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在统一待遇标准方面,将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确保待遇标准统一。全市范围内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办法和标准以及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政策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确保待遇标准统一。各县(市)、区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为1200元。2020年度居民医保筹资低于此标准的县(市)、区,其人均差额乘以参保居民总数的总差额,按每年20%的比例分5年(2020~2024年)逐年补缴至市级居民医保基金账户。

顾忠贤向记者介绍,目前,当地已经梳理了待遇保障方面存在的一些差异,为确保总体待遇水平不降低,确保基金平稳运行,特别是对门诊保障等群众有直观体验的待遇政策,正在认真研究、稳慎调整。

文件还明确在统一基金管理方面,将从2020年1月1日起,各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和市级财政专户管理;在统一经办管理方面,将执行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保费征缴、待遇支付、费用结算、档案和财务管理等业务经办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医保经办机构将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减少证明材料和手续,优化规范医保服务流程,创新线上、线下等多种服务方式,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在统一定点管理方面,将实行全市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统一管理、分级经办,并统一协议管理办法和标准;在统一信息系统建设方面,将大力推进“智慧医保”项目,按照国家和省统一的建设规范和标准,至2020年12月31日前构建市级集中的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信息系统,为统一规范基本政策以及经办管理、定点管理等提供有力的支撑。

目前,该局正在按照文件要求积极有序地开展市级统筹有关工作,已经细化了“时间表”、“路线图”。顾忠贤向记者表示,将举全局之力,统筹推进实施方案、信息系统建设等各项工作。近期将出台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金管理办法,调整统一全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在确保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市级统筹带来的实惠。(中国日报江苏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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