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出新规专治房产商各类装修“忽悠” 成品房装修必须提供实体样板房

南通:出新规专治房产商各类装修“忽悠” 成品房装修必须提供实体样板房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19-11-05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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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南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就日前当地刚出台的《南通市市区新建成品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邀请了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就该《办法》的起草背景、总体考虑、主要内容等方面向与会记者们作了简要介绍并现场答记者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了解,成品住宅是推动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途径。2015年6月4日,南通市政府印发了《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5〕39号),明确了当地成品住宅发展目标。2015年以来,该市成品住宅得到了迅速发展,购房群众已经接受并乐意购买成品住宅。但在推进发展过程中,当地主管部门也发现部分成品住宅项目装修质量问题依然时有发生,群众投诉较多,社会影响较大。为进一步提高当地市区成品住宅供应品质,规范成品住宅室内装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牵头起草了《南通市市区新建成品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11月8日,该《办法》已经当地市政府同意,以市住建局、发改委、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部门名义印发并正式执行。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开亮表示,成品住宅装修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环节多、范围广,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针对成品住宅装修中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重点环节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突出问题,《办法》提出了加强全过程监管、提供实体样板房、规范材料使用、引入互动式监督、实行质量分户验收等8个方面共32条的具体监管举措,力求进一步完善成品住宅质量保障体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以此促进不断提升当地成品住宅的品质。

记者了解后发现,该《办法》核心内容是规范装修管理,保障成品住宅装修质量。《办法》明确了成品住宅在预售前,必须按设计文件和销售合同规定的材料、构配件以及施工工艺装修完成交付实体样板房。对装修标准不同的套型必须制作不同的样板房。要求样板房施工中必须加强试验与检测,交付实体样板房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装修施工。在装修工程完成后必须另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得组织项目竣工验收。而房产商在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须提交验收合格意见。验收合格交付的实体样板房作为建设单位销售、交房的标准和依据。凡采取预售模式的成品住宅,必须在可售房源内设置交付实体样板房。样板房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饰和布置,和实体交付标准不一致的样板房不得展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建设单位要向购房人展示交付实体样板房的成品内容标准和质量。同时,实施房价调控期间,引导建设单位对成品住宅价格合理估价,对个别高端楼盘可提供省内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成本审核报告,作为优质优价的参考依据。样板房在最后一批实际交付日期30日后方可处理等规定。

王开亮表示,《办法》鼓励建设单位以市场为导向,针对差异化消费需求,实行菜单式装修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建设单位应合理制定装修标准,为购房者提供不同档次、风格的装修方案,供购房者选择,促进标准化和个性化的协调,要能较好的满足购房者的个性化需求。(中国日报江苏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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