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解读江苏两院报告!这五大亮点你get到没?

独家解读江苏两院报告!这五大亮点你get到没?

来源:网络
2019-01-17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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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讯 一年来,司法公正实现得如何?人民群众获得感如何?在1月16日召开的江苏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夏道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华分别作工作报告。 一组组数据、一个个鲜活案例,生动记录着全省法院、检察院捍卫公正、司法为民、务实发展的足迹。

关键词1:服务高质量发展

与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同频共振,与人民期待一路同行,历来是两院报告的总基调。做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是2018年江苏检察鲜明的工作主线。省检察院报告首次将扫黑除恶、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作为2018年工作总结的开篇,分别独立作为一部分进行报告,保障江苏高质量发展。省高院报告则在司法服务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一带一路”建设上有较多笔墨。比如报告提到,连云港中院牵头全国21家“一带一路”沿线法院建立司法协作机制。

【声音】省人大代表、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蔡绍刚:连云港中院在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上一直在探索。2017年,连云港中院出台《关于护航“一带一路”交汇点核心区先导区建设的十二条意见》,妥善审理了中哈物流货运代理纠纷第一案:哈萨克斯坦雷诺斯联运公司诉铁隆物流(江苏)有限公司及其连云港分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司法协作机制建立后,沿线法院将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高质量的法治护航。

关键词2:42个案例

在鲜活的个案叠加中,百姓最能感受到司法公信力的不断提升。今年省检察院报告最大的一个特色,就是用数据、用案例说话。报告正文只有14页共7200多字,是近年来最短的工作报告,但却“点名”了42个案件,案件数量为历年之最。其中,既有保监会原主席项俊波、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贵州省原副省长蒲波职务犯罪要案,也有“昆山反杀案”、全国首例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在 “昆山反杀案”中,检察官通过与警方的精诚合作,在依法准确办理案件的同时,深入释法,用专业精神为全国人民上了一堂生动而又形象的法治课:正义绝不向非正义低头,伸张正义者不担责。

【声音】省检察院报告起草人、该院研究室副主任张登高: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从哪里来?对检察机关的认同感从哪里来?答案就是:办好每一件案件,让人民群众在一个又一个的具体案例中去感受、去评价、去认知。这42个案例,虽然只是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20多万起案件中的典型代表。但通过这些案例,把检察机关打击什么、保护什么、惩处什么、倡导什么的鲜明工作导向展现得淋漓尽致。

关键词3:司法公开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省高院报告此次 “晒”出的司法公开“成绩单”尤为引人注目。2018年,全省法院在全国率先实现案件庭审直播常态化,共网络直播庭审40多万场,持续位居全国法院第一,点击观看量超过4亿人次,占全国法院庭审直播案件总量的23.05%。

【声音】省高院报告起草人、该院研究室法官王成:江苏推进庭审直播的力度在全国遥遥领先,前不久牧羊案、常州“毒地”案等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二审全程直播,赢得社会公众点赞。以公开促公正,不仅回应了百姓关切,也让江苏法官逐渐习惯在镜头下办案,从而倒逼法官提升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

关键词4:司法的威严与温度

“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有新期待,不仅要求办案无冤,而且要求办案无瑕。”“构成犯罪的,一个也不放过;不构成犯罪的,一个也不凑数。”……两院报告中,不少提法让人眼前一亮。“一个也不放过”,彰显了司法的威严;“一个也不凑数”,则体现了检察机关办案温情的一面。如在办理涉企案件中,检察机关以审慎谦抑的态度准确办好每一件案件,社会关系有无修复,认定的事实是否准确,甚至先从是否不构成犯罪这一根本的定性问题上进行考虑,从“入刑”旧思维到“出刑”新理念,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彰显的司法文明却是天壤之别。

【声音】省人大代表、扬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戴飞: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不能简单的就事论事、一办了之,而要秉持谦抑、审慎、善意的原则,以一份善良之心、体恤之情,充分运用法律的弹性,追求办案的最佳效果。这就要求司法人员不仅要有高智商,更要有高情商;不仅要会讲“条条”,更要会讲“道道”;不仅要做司法办案的“工匠”,更要努力去做推进与实施法治的“大师”。

关键词5:南京环境资源法庭

记者注意到,两院也在工作报告中首次公布了一些最新举措。比如,省法院工作报告披露,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已批准在南京设立环境资源法庭,集中受理全省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以及不服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案件一审裁判的上诉案件。与此同时,省法院决定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长江流域(南、北片)、太湖流域、洪泽湖流域、骆马湖流域等九大环境资源法庭,跨设区市集中管辖全省基层法院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声音】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陈迎:环境资源类案件往往具有跨行政区域、跨流域的特点,由一个地方的法院进行审理会面临不少困难。设立跨行政区域审判机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新批准设立的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将作为南京中级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专门审理全省的环境资源类案件。这是江苏法院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改革,积极构建集中管辖、专业审理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的一项重大举措。另外,打破按照行政区域布局法庭的旧模式,在全省范围内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来布局环境资源庭,在全国尚属首次。

记者 顾敏

【责任编辑:黄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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