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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首部地方性水法规正式施行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8-02-28 16: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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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2月28日南通市水利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3月1日起,《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据南通水利局局长司祝建介绍,《条例》是江苏省设区的市制定的第一部全面规范水利工程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为南通市保护防洪安全,加强水资源保护,优化水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江苏南通首部地方性水法规正式施行

据南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孙建国介绍,该《条例》作为南通市2017年正式立法项目,为南通市第三部地方实体法规。2016年下半年,南通市人大农委、法工委提前介入,协同市政府法制办、水利局开始了前期调研、起草等工作。2017年3月10日,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联合成立了立法项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有关各方分工配合,共同参与。3月31日,市人大 常委会邀请专家举办了水利工程管理立法辅导讲座。农委、法工委先后三次召集市政府法制办、水利局相关人员专题会商,并赴贵阳、昆明等地考察学习。经过起草组起草、市法制办审核、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去年6月9日,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审议《条例》草案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贯穿立法全过程。在南通人大网刊载《条例》草案全文,广泛征集意见。多次召开相关部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街道、社区以及相关人大代表、管理相对人等参加的座谈会。向市委、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相关部门、县级人大常委会、县级政府及其各部门、镇政府、街道、立法联系点,以及全市500多名市人大代表发送《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多次会同相关部门会商研究、邀请立法咨询专家研究论证,提前向省人大法工委汇报并得到及时指导。7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初次审议。法工委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8月24日,法制委员会进行了统一审议。8月29日,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9月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条例》。

江苏南通首部地方性水法规正式施行

据了解,《条例》共分为5章,包括总则、工程管理、工程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共35条。在不同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严格遵循处罚法定、处罚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规定了法律责任。(中国日报江苏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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