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2017年11月30日下午,兴化市人民法院“水上巡回法庭”来到当事人承包的鱼塘进行调解。
2017年9月5日,省法院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案件繁简分流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法院畅通“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办案通道。
当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省法院组织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泰州和盐城两地,体验了不同法院因地制宜开创的各不相同的繁简分流工作模式,感受到全省各级法院正在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全局的视野、创新的思维和统筹的方法推进案件繁简分流。
主客观结合甄别繁简
团队协作速裁效率最大化
2017年11月30日,星期四,是泰兴法院速裁中心法官助理鞠绮在诉讼服务中心值班选案的日子。今年5月中旬,省高院81号文明确规定未入额助理审判员不再独立办案,泰兴法院便在立案庭组建了速裁中心,将全院分散在各业务庭的18名助理审判员集中到速裁中心办理速裁案件。法官助理每天轮流值班选案,对符合速裁条件的案件直接立到其名下,由其负责办理。
当天上午8点45分,鞠绮受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凭着经验,她认定这个案件有调解的可能。很快,鞠绮就电话联系上了另一方肇事者和保险公司。15分钟后,三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到场,在鞠绮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因为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三方很快便达成了调解协议。
这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仅花了一个小时,在场代表委员们观摩了流程运转便捷、高效的全过程。
泰兴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旭波向代表委员们介绍,目前法院速裁中心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与书记员共计41人,以“1+3+3”的模式编为5个团队。每天安排三名法官助理在诉服中心值班选案,确保50%以上的案件进入速裁序列。具备调解条件的,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到庭;不能即时安排调解的,在受理后第二个工作日,以简便快捷的方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
据统计,自2017年6月15日速裁中心正式运行,截至11月25日,泰兴法院共受理案件3041件,审结2325件,收结案占全院同期比例分别为57%、61.06%,平均审理期限为30.1天,服判息诉率达到99.8%,真正实现了简案快审,并为繁案精审提供了有力保障。
“泰兴法院推行案件繁简分流真正实现了简案快审。我刚才了解到速裁中心人员数仅占全院审判人员及审判辅助人员的26.9%,但办理了全院近70%的案件,极大提高了办案效率,也实现了难案精审,让其他员额法官更有精力关注于疑难复杂案件。繁简分流制度真正实现了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也让一些年轻同志在良性的竞争中不断成长,法院的精气神得到了提高,我为泰兴法院的工作点赞。”全国人大代表、泰兴市邮政局江平路支局局长何健忠欣喜地说。
打造多层次分流体系
专业化团队实现简案“极速前进”
“法官坐镇,案件审理顺序进行,高速运转。第一次看到这种庭审模式,形式简单,审理时间短,效率非常高!”坐在兴化法院庭审观摩席上的省人大代表、兴化市农技推广中心主任沙安勤连续旁听了四场庭审。当庭调解、当庭宣判、当庭送达法律文书,每个案件从调解或庭审程序开始,到拿到法律文书,只花了当事人20分钟左右时间。“大量简单案件通过简易程序尽快解决,让老百姓知道打官司并不慢,也不复杂。”
据院长张伟介绍,兴化法院开创性地将各审判庭整合成两大中心——简案审理中心和重案审理中心。一位员额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两名书记员,这是一个速裁团队的标配,而简案审理中心则由7个这样的团队组成,主要办理交通肇事、简单侵财类刑事案件,婚姻家庭、三养、买卖合同财产损害、劳动争议等简易民事案件。
化解案多人少矛盾,繁简分流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是对内对外两把利刃。前者是向内挖潜,实现队伍办案效率的整体提速;后者是联动外力,有效压降进入法院的矛盾纠纷和案件量。针对兴化养殖业、种植业、旅游业发达的现状,兴化法院还因地制宜,设立“水上巡回法庭”“旅游巡回法庭”等特色专业法庭,推进“快速办、灵活办、就地办、联动办”等措施,2017年上半年特色法庭共计化解纠纷639件。
大垛镇村民包某承包了600亩左右的土地经营家庭农场种植,与其相邻的是张某承包的43亩蟹塘。2017年11月中旬,张某将其承包的蟹塘清淤,其中南侧的淤泥塌入包某农田近200米排水沟内,影响农田的排水,致纠纷发生。村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由镇调解中心申请法庭帮助调解。
2017年11月30日下午,代表委员们跟随“水上巡回法庭”来到张某承包的鱼塘,现场勘查了排水沟的堵塞情况,旁听了整个调解过程。最终,经法庭诉前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包某的排水沟内的淤泥清理出去,恢复原样。
“一条横幅,一张桌子,巡回法庭开到了家门口。这个非常好!法官现场就可以查清案件的整个情况,现场调解,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老百姓省去了打官司的劳顿,同时也节约了法院的司法资源。”泰州市人大代表、兴化市绿禾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建善赞叹道。
顶层设计接地气
“1+10”体系强力推进寻求自我革新
2017年12月1日上午,盐城市中级法院的会议室内,中院副院长许建兵用大量的图文、数据、视频给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展示了盐城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案件繁简分流的“1+10”运作体系。
“1”是1个《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的实施办法》,“10”是诉调对接、“一站一室”、立案分流、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繁简分流实施细则等10项配套文件。以《实施办法》为龙头纲领,10个附件为指向性支撑形成的规范体系,是盐城法院针对长期的审判实践中出现的重点、难点、痛点,经过实地调研,反复论证,提出的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案件繁简分流的全方位、全流程、全覆盖的使用指南。
“盐城法院构建的‘1+10’体系,有文件,有措施,有目标,有保障,有督查,完整详细、切实有效地对全市法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意义重大。”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玲提出疑问:“这是一个自上而下的体系,那是不是意味着基层法院必须严格按照这样的体系开展工作?是不是不能有自己的‘自选’动作?”
“体系强调‘规定动作’的强制性,‘普遍动作’的示范性,同时也提倡‘自选动作’的首创性。”盐城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海龙举例说明,像亭湖法院的“专业巡回法庭”、东台法院的“法官村长”机制、滨海法院的“庭站点员”、射阳法院的“无讼无访村镇创建”等经验做法,都是首创且相继得到了中院、省法院的总结推广。
繁简分流,“简”的理念融入法院工作各环节。在亭湖法院的诉服中心,智能导诉区、自助立案区、电子阅卷区、公共查询区,代表委员们实地感受到了基层法院化繁为简的“自选动作”,智慧法院建设的新成果。刘玲代表饶有兴趣地在显示屏上点击法官信息,并随机点击了一名法官的姓名,对方很快接通电话问道:“你好,请问你是哪个案件的当事人?”她开心地连连称赞:“太棒了!当事人找法官太方便太简单了!说实话,我原本想试试这些智慧化服务是不是花架子,当个盆景放在这儿的!”
全国人大代表、亭湖区五星街道雅和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苏珍看了一路,听了一路,她认为,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盐城中院提出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非常科学易操作,建议法院进一步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的协作,切实发挥这一制度的实效。翟 敏 朱 旻
2017年江苏法院工作巡礼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