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大检查”活动自本月1日开展以来,备受市民关注。在这项主要针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检查活动中,行政机关乱作为、不作为等,都是查处的重点。
日前,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在现有行政执法权限的单位,去年共有16家没开出过一张罚单,市爱卫办名列其中。
“禁烟控烟”的执法权属爱卫办,但为何爱卫办一整年都没开过一张罚单?本月26日,记者展开调查。
现场:禁烟标识不少,吞云吐雾者也不少
当天上午,记者来到龙蟠中路上的瑞鑫烧伤医院。在一楼外科诊室,一位身穿白大褂的医生一边往外走,一边点燃了一支烟。随后,他叼着烟在候诊厅里走来走去。有病人上前与他交谈,他都热情回应。不过,点燃的烟一直没离开过他的手指。
在市第一医院,一些前来就诊的患者手夹香烟就走进了门诊大厅,而在该院门诊大厅和楼梯口等处,都挂着“严禁吸烟,违者罚款”的禁烟标识。
在长乐路沃尔玛超市一楼一处空旷区,四五十人聚在这里,自带折叠桌椅打起牌来。“这里有空调,凉快。”一位打牌者说。记者看到,这块区域共有近10张牌桌,地上随处可见烟头,还有人边打牌边抽烟。
记者又走访了新街口、石鼓路附近的一些餐馆,发现禁止吸烟的标识不算少,但烟雾缭绕的现象却常见。在新街口三元巷一家不大的餐馆,有四五位客人一边喝着酒,一边在“吞云吐雾”。面对记者询问,餐馆一位工作人员却反问道:“客人抽烟有什么关系?”
商家:只要求挂标识,没人来查处
在常府街一家咖啡店,大厅醒目位置挂有禁烟标识,但8桌客人中,有3桌客人在抽烟。
“客人抽烟,你们不管?”记者询问一位服务员。
“我们没有专门的吸烟区,所以没法管。”这位服务员回答。
“不是说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吗?”记者指着墙上的禁烟标识问。
“我们只知道这个一定要贴,不过从没人来管过。”
在新街口附近一家西餐厅,吸烟区和非吸烟区被分在餐厅两边。一位负责人称,餐厅确实该禁烟,但有客人吸烟,他也不能将其赶出去,所以只能将吸烟和非吸烟人群分开,以减少矛盾。
据了解,早在1995年,我市就出台了《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规定在学校、图书馆、候车室、休闲娱乐场所等七大类公共场所禁烟,并规定爱卫办为主管部门。2011年5月1日,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启用,该细则将禁烟场所放宽到包括饭店等在内的所有公共场所。
不过,记者从市法制办了解到,从2011年至2012年两年间,作为禁烟控烟工作的主管部门爱卫办仅开过一张罚单:2011年,蓝湾咖啡南湖店被建邺区爱卫办处以600元罚款,因为该店未在店内张贴禁烟标识,负责人接受检查时手里还夹着香烟。
爱卫办:人手不足、没有经费
一方面是公共场所吸烟现象屡见不鲜,另一方面则是手中握有执法权却不执法,这是为何?
市爱卫办调研员王永义接受采访时说,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市爱卫办拿到执法证的只有8人,包括一人是病号长期休养在家,其他人还要负责全市的病媒生物防治、农村厕所改造、卫生宣传等工作。“香港700多万人口有100多人管理禁烟控烟,每年经费2个亿;而我们没有经费,靠8个人管全市800万人,肯定忙不过来。”他说。
王永义还告诉记者,现在群众反映最多的吸烟问题在饭店,全市有大大小小3万多家饭店,其中2万多家中小型餐饮企业或多或少存在吸烟问题,但他坦陈说管理起来有点难。
“《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对控烟不力的公共场所有具体处罚细则,但饭店没包含在内,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饭店包含进去,却没有处罚细则,所以对餐饮企业的吸烟问题,我们很难进行处罚。”王永义说。
市法制办:行政单位不作为将追责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去年一共有16家行政执法单位开出了“零罚单”,包括财政局、体育局、计生委、科委、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等单位。市法制办主任薛宏表示,行政执法权不仅是一项权力,更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若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确有管理需要,采取说服教育等其他措施又起不到明显效果,需要予以处罚的,有关执法部门却不执法,那就属于不作为。
记者昨在采访中了解到,去年,随着全市行政权力下放工作的进行,市爱卫办的行政执法权限也被下放到区县,这有助于缓解人手不足的问题。
玄武区爱卫办一位戴姓科长介绍,自接手这项权力后,包括确立执法人员、申请爱卫执法证等方面,他们走了一系列流程,上个月才结束。“现在我们已申请到19张爱卫执法证,并已就全区的爱卫工作进行检查,开出了五六张《责令整改通知书》,如果有整改不到位的,我们将会进行处罚。”戴科长说。
他还透露,他们又申报了30张爱卫执法证,目前还在审批中。“以后基本不会出现人手不足问题。”
据了解,其他区的爱卫办也正在对接行政权力下放,增加爱卫执法队员数量。
实习生 杨白雪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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