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路政行政指导

2013-06-04 15: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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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实施行政指导以来,扬州公路管理站路政共计实施了29例行政指导案例。扬州公路站路政执法人员结合自身工作特点,总结行政指导的各种经验,在实际过程中行政建议书、行政警示书、行政劝勉书和行政提示书使用较为广泛。行政指导灵活多变,给非强制性的行政工作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手段,特别是对轻微违法行为,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在违法超限车辆治理的过程中。一方面,对于市内运输企业进行事先预警,发送行政指导提示书,宣传违法超限的危害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货物运输。另一方面,对于近期发生过违法超限运输的企业或个人发送行政指导警示书,宣传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年度内违法超限运输3次将吊销车辆营运证,年内企业违法超限运输车辆10%的将停业整顿。第三方面,以往对于超过超限标准2吨内的车辆不进行行政罚款。导致许多驾驶员就认为不超过2吨就不违法超限,对于这些轻微超限违法行为的车辆,发送行政指导首次免罚决定书。纠正当事人、驾驶员的错误理解,给予行政警告。超限治理实施行政指导是超限统治理的一大创新,改变了以往以罚代管的治超模式,加强超限源头治理,消除违法超限于未然,有效的控制了公路超限率,拓展了超限治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对于公路日常管理过程中,行政指导也有显著的效果。例如某铁路建设局在宁启铁路复线工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工程横跨X202泰头线施工,未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故向施工单位发送了《行政建议书》,告知涉路工程建设需要遵守事项,要求其主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事后当事人拖延办理相关许可,执法人员宣传其法律法规、说明其利害,先后向其发送了《行政劝勉书》、《行政警示书》,利用循序渐进的方式向当事人开展执法工作,经过多番工作,当事人按程序办理了相关行政许可。

行政指导为行政执法提供了良好的执法手段,行政指导文书在不同场合下使用也体现执法的说理式和针对性,不仅对轻微违法行为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董蔚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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